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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民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,某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,造成网络安全隐患,民警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,责令立即整改,并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。
工作中,网安大队民警发现辖区某公司网站主页显示有不雅信息,民警立即展开核查,并将公司法人罗某某(男、53岁,汉族,青海省民和县硖门镇)通知到案。经查,该公司主办人罗某某对网站疏于管理,流于形式,未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,在该网站域名使用到期后未及时办理域名延期或相关注销手续,导致该网站被不法分子利用。该公司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,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,民和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。
民警提示
域名一经注册,除非权利人自愿放弃或因非法使用而被撤销,否则将获得无限期的生命力,域名未注销前,网站运营者仍需对网站发布的内容负责。如果域名或服务器费用到期且不打算继续经营,网站运营者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,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。
原标题:《【平安建设】民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件》
来源:民和公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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